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地方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1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京分中心获省政府授牌,以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创新服务中心为载体,按照“省管市有、省市共建”模式,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便民服务事项。2023年12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京分中心在江宁高新区揭牌启用。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京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由江宁人才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宁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计划招聘人数1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条件和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京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3.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用工单位分配;
4.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须经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须为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不含当日);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须为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不含当日);
6. 对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到2024年8月31日;
7.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8.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江宁人社、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公开报名
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https://jnrc.casdc.com:8989/jnksbm
2.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9月19日18:00;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9月20日18:00止。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在陈述申辩截止时间之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未按时修改、补充相关报名信息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3. 报名上传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考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①劳动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则需补充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证明);②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将以上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网站相应位置。
(三)资格初审
根据设置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情况在报名网站反馈,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由人才集团组织的各类招聘,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要求的,将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开考比例。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缴纳考试工本费100元。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9月21日09:00-2024年9月23日18:00前。
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考试工本费(应聘岗位被取消除外)。未按时在报名网站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开具考试工本费发票的请联系咨询电话。
(五)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查询。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设置(同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3. 总成绩计算:
按照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比例设置(详见《岗位信息表》),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人员组织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体检由开发公司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开发公司会同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按相关用工方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1.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劳动合同签订后不再递补。
3. 所有招聘岗位人员薪酬待遇参照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全程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考生报名成功后,请珍惜考试机会,不随意浪费公共资源;进入体检环节(含)后,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的,将计入江宁人才集团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形采取禁考措施。
2.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咨询、监督
1. 咨询电话:
025-87189169(南京江宁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 监督电话:
025-52168726(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考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南京江宁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南京江宁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